刘平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航行合规红线不可触碰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平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要求,对航行违规行为作出的合规处置,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
该处罚决定将对当事人的内河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所有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共同维护通航环境安全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平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53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72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刘平,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53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5*******7215,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平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平钟路4号。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针对个人刘平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的行政执法行为,仅涉及个人1500元小额罚款,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或财务状况,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涉及相关行业的政策变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