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令杰因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被盐城海事局罚款一万五千元暂扣适任证书八个月 海事执法严抓海上航行合规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令杰因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2026版),被盐城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海上航行秩序管控、强化船员作业行为约束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涉及对涉事人员的经济惩戒与从业资质限制,将直接影响其在处罚决定执行期间的海船船员从业资格,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 | 刘令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1*******1514 |
| 违法案由 | 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12030013-1-3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AEA144202403102)捌个月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盐城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刘令杰,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12030013-1-3,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AEA144202403102)捌个月,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01*******151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盐城海事局。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为广大海船从业人员划出了合规红线,提醒相关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停泊、作业全流程的法规要求,共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令杰成立日期1997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刘令杰,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滕州市界河镇内外。
事件点评
本次盐城海事局对涉事船员刘令杰作出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常规执法动作,明确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倒逼船员规范履职,对航运企业强化船员合规管理、规避航行安全风险、保障海上作业秩序具备明确的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