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披露定增问询函回复 7.1亿元募资投向主业相关产能扩建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对上交所下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针对本次总额不超过7.1亿元的定增方案相关募投项目、业务经营等核心问题逐一作出说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申报会计师同步发表核查意见,确认相关事项合规合理。 本次纳微科技定增募资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5亿元用于生物层析介质及功能性微球生产项目,剩余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4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32年,项目围绕公司高性能纳米微球材料主业展开,不存在脱离主营业务的投向。 根据回复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构成及布局逻辑清晰,其中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生物合成介质均为公司已实现规模化供应的成熟产品,酚醛树脂微球虽尚未形成规模化产能,但属于公司核心聚合物微球技术体系的延伸应用,相关制备技术同源、生产设备相通,完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投向科技创新主业的监管要求。 针对酚醛树脂微球的规模化落地可行性,公司明确该产品已完成实验室小试、中试及500L放大化测试,不属于需前置生产许可的产品范畴,核心生产设备均计划从国内供应商采购,不存在境外单一采购风险。以酚醛树脂微球为前驱体制备的碳微球,目前已在气体分离与净化、高端试剂纯化等工业领域实现小额销售或客户验证,仅在生物医药领域尚未开展客户验证,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揭示,整体实现规模化销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采用逐年爬坡模式,建设期为3年,2028年7月至2029年6月(T+4)将首次释放新增产能,具体产能安排如下:
| 产品类别 | 现有产能 | T+4年新增产能 | T+9年稳定年产能 |
|---|---|---|---|
| 生物制药工艺领域产品(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生物合成介质) | 24.71万升 | 8.45万升 | 39.38万升 |
| 酚醛树脂微球 | 无规模化产能 | 15吨 | 70吨 |
公司表示,当前生物制药工艺领域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约70%,已处于行业较高水平,且受生物制药耗材小批量、多批次、高验证的行业特性影响,需预留合理产能保障下游客户稳定供货需求,现有产能已难以支撑后续业务增长。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已有超过60个抗体和多品种多肽药物项目处于临床三期或新药注册阶段,超过20个抗体项目已转入商业化生产,2025年全年研发阶段客户项目贡献的色谱填料/层析介质收入占比达77%,后续随着在研项目陆续商业化落地,新增产能消化具备充足的客户储备基础。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65776.6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亿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 投资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 工程建设费用 | 47429.85 | 72.11%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967.27 | 6.03% |
| 土地购置费用 | 2792.98 | 4.25% |
| 基本预备费用 | 2709.51 | 4.12% |
| 铺底流动资金 | 8876.99 | 13.50% |
公司同时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等各项投资测算均参考公司历史建设经验及同行业可比项目标准,与赛分科技、天奈科技等可比公司同类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测算具备合理性。效益测算方面,公司采用审慎原则,预测期内产品单价逐年下调、毛利率从64.97%逐步降至55.32%,销量复合增长率低于公司历史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不存在高估收益的情形。 针对问询函提及的业务经营相关问题,公司披露报告期内业绩增长核心驱动因素为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产品销量的持续提升,2023年至2025年该产品销量年复合增长率达32.99%,与下游生物医药行业高景气度、客户项目陆续商业化放量直接相关。公司业绩增速与业务结构相近的赛分科技基本匹配,与蓝晓科技、汉邦科技的增速差异主要源于下游应用领域及产品结构不同,具备合理性。 存货方面,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6874.01万元,随业务规模扩大同步增长,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下降至32.47%,公司严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准备,三年以上库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均超过65%,整体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充分。 商誉方面,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8895.86万元,全部来自赛谱仪器、福立仪器、Rilas三家收购主体,公司每年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商誉减值测试,2023年及2024年已针对赛谱仪器累计计提商誉减值4845.65万元,其余主体商誉经评估不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计提充分。 公司同时确认,截至2026年6月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本次定增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所有对外投资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确认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相关测算审慎合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数据真实合规,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