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强强因船舶载运有毒有害货物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事行为违反多项污染防治相关法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郭强强因涉及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未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船舶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理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郭强强 |
| 违法案由 | 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未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1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2*******0995 |
| 处罚法律依据 |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郭强强,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未按规定采取封闭或其他防护措施,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1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02*******0995,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涉船舶污染防治类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明确了长江水域船舶货物运输环节的污染防控合规要求,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郭强强成立日期2026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郭强强,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街道兴蒙路75-1号2号楼1单元302室。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个人郭强强的船舶污染防护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作业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不涉及相关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运营、资质存续及信用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也未关联任何涉事企业的业务合规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