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瓦埠航运公司因违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被闵行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省瓦埠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相关违法情形,被闵行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定性、处置结果及相关合规依据,为航运行业同类轻微违法场景的合规处置提供了公开参考样本。
本次处置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典型案例,不会对安徽省瓦埠航运有限公司的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瓦埠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01T |
| 违法案由 |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308-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安徽省瓦埠航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30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201T,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5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落实了海事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既守住了海事安全监管底线,也为航运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宽松有序的合规发展环境。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省瓦埠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勇,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六安市新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勇 | 100% | 300 | 2029-07-01 | 2024-07-30 |
综合点评
本次安徽省瓦埠航运有限公司涉及的无线电台使用违规事项,经闵行海事局核查后依据相关免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结果未对公司正常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航运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也未产生信用惩戒记录,属于合规容错范畴,为同类轻微海事违法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