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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必优收到最高法民事裁定书 涉案515万元商业秘密纠纷再审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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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必优近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最高法民申311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此前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法律效力不受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据公告披露,该起商业秘密纠纷可追溯至2021年12月,中科鸿基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ST嘉必优、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三被告共同侵害其N-乙酰神经氨酸相关菌种组合、制备及应用的商业技术秘密,提出停止侵权、召回销毁相关产品、公开道歉,以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诉求。

该案件后续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申请全流程,各阶段核心进展如下:

诉讼阶段 受理法院 作出时间 核心判决结果 诉讼费用承担方
一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 驳回中科鸿基全部诉讼请求 中科鸿基
二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科鸿基
再审申请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 驳回中科鸿基的再审申请 -

ST嘉必优方面表示,涉诉的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是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本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公司此前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法律效力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利润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也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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