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拥军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莆田海事局罚款125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船员文书合规意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拥军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莆田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规范船员从业行为、强化船舶文书合规管理的公开监管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船舶与船员法定文书填报规范。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拥军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3203000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26*******725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莆田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王拥军,其违法行为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32030004-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725X,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莆田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进一步明确了船员从业过程中文书填报的合规红线,为辖区航运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清晰的监管指引。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拥军成立日期2024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拥军,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下渔口桥头5号门面(自主申报)。
综合点评
本次莆田海事局对船员王拥军作出的1250元罚款,属于针对个人船员文书填报违规的常规行政处罚,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信用评级造成实质负面影响,仅为督促船员规范履行法定文书填报义务的监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