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加强因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路违规被镇江海事局罚款1500元 船舶污染防治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加强因所属内河船舶存在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未铅封或者盲断的违规情形,被镇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要求的公开执法举措。
本次处罚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严格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定要求,及时完成生活污水排放管路的合规整改,避免后续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引发更严重的监管惩戒。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杨加强 |
| 违法案由 | 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未铅封或者盲断的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4045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704*******215X |
| 处罚法律依据 |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执法的被处罚人为杨加强,涉及的违法事实为其关联的内河船舶存在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未铅封或者盲断的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4045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704*******215X,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本次公开的处罚信息清晰完整,既体现了海事部门对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违规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力度,也为广大内河船舶运营主体明确了污染防治合规操作的红线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加强成立日期2022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杨加强,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石门村8组(自主承诺)。
事件点评
本次镇江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铅封或盲断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外排管路阀门的违法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监管举措。相关主体需及时完成管路合规整改,强化船舶污染防控合规意识,避免同类环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