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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兴发船务因船舶设施无有效文书被舟山海事局罚款43500元 合规经营需重视海事文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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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连云港兴发船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邱碧海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元整。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为海事领域合规监管公开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案例。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船舶文书持证合规要求,进一步强化辖区海上航行作业的合规意识。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连云港兴发船务有限公司、邱碧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511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3200001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4
作出处罚机关舟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连云港兴发船务有限公司与邱碧海,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0001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551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


事件点评
连云港兴发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效证书文书被舟山海事局处罚4.35万元,该处罚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合规要求,及时核验更新各类法定证书文书,避免因合规疏漏影响日常运营,同时也为航运行业合规管理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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