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鸿远航运公司因船舶识别系统违规被扬州海事局罚款1400元 海事严抓内河航行设备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省寿县鸿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扬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海事合规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寿县鸿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384Y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2007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明确,被处罚主体为安徽省寿县鸿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涉事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2026版海事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20078-1-1,处罚执行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384Y,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航运企业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辖区航运主体落实内河航行设备运维主体责任,保障内河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寿县鸿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陶春,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北大街47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嘉義 | 46.1538% | 30 | 2003-11-28 | - |
| 2 | 陶萍 | 30.7692% | 20 | 2003-11-28 | - |
| 3 | 陶春 | 23.0769% | 15 | 2010-11-04 | - |
点评分析
本次鸿远航运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扬州海事局处以1400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未触及核心经营资质红线,对公司当期营收、运力调度无实质负面影响。该事件也提示企业需强化船舶航行设备日常运维,规避后续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