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鸿航运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武汉海事局罚款14500元 内河航运合规配员不容松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四川长鸿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武汉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裁量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内河航运安全合规管控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航运企业立即核查所属船舶配员缺口,同步梳理内部安全管理漏洞,避免因配员不足引发内河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四川长鸿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UA8T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8207003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武汉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四川长鸿航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51*******UA8T,其违法事实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7003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武汉海事局,相关信息均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接受行业与公众监督。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长鸿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进芝,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尧坝镇尧坝驿1栋1号附111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进芝 | 100% | 1000 | 2030-06-24 | - |
综合点评
此次四川长鸿航运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海事部门处罚,警示航运企业需严格对照最新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齐船员,直接关系内河航行安全合规底线。本次处罚金额不高,但属于明确的合规警示,督促企业及时补全人员配置,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