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孔彦因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离岗被南疆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严打海上违规值守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孔彦因涉及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疆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对涉事船员的从业信用记录及后续海事相关从业活动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公开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要求发布,所有处罚要素均经执法部门核验确认,旨在强化海上航行作业的值班纪律约束,督促船员严格落实岗位值守要求,防范因值班缺位引发海上交通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林孔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1*******4913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202200009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疆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林孔彦,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2200009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1*******4913,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疆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典型违法处罚案例,也向全体海上从业人员明确了岗位值守的合规红线,助力海上航行作业安全秩序的持续规范。
综合点评
本次南疆海事局对船员林孔彦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岗作出15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监管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了船员岗位值守的合规红线,将督促涉事船员及所属航运相关主体强化值班纪律约束,规避因值守缺位引发的海上航行安全隐患,助力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