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铭豪船务公司因未如实记载保存船舶相关排放操作记录被福州海事局罚款5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环保记录合规管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潭铭豪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相关的违规行为,被福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该公司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平潭铭豪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P51 |
| 违法案由 | 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12040022-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福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平潭铭豪船务有限公司,其违规行为属于船舶污染防治日常管理范畴内的记录与监测履职不到位情形,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12040022-1-2,作出的处罚措施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0P51,福州海事局作出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要求,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也为辖区内其他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全流程管理责任起到了警示作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潭铭豪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清銮,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佳园小区北区4号楼2单元2506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清銮 | 100% | 500 | 2031-09-19 | 2022-02-22 |
点评分析
本次福州海事局对平潭铭豪船务的5000元处罚,指向船舶污染物等操作记录管理不合规,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及海事监管要求,补齐船舶运行台账管理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合规风险,保障日常运营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