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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依伙因船舶未按规定标明标识被福州海事局罚款2万元 涉船舶标识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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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依伙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福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决定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涉及船舶运营的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依伙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12030011-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501*******031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4
作出处罚机关福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依伙,涉及的违法事由为其所属或管控的船舶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12030011-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1*******0318,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本次处罚的作出机关为福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船舶相关运营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标识标注的相关法定要求,共同维护海上航行秩序与通航安全。


综合点评
本次福州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船舶标识违规作出的2万元行政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督促相关航运主体规范船舶标识管理,补齐安全合规短板,对防范海上航行风险、维护辖区通航秩序具有明确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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