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鑫光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涉事企业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相关处罚流程严格依照对应海事管理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执行。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合规性核验、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KG52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9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涉事主体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94-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KG5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胡又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胡又美 | 100% | 100 | 2029-08-31 | 2016-01-08 |
点评分析
此次池州鑫光航运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及内河航行规则执行疏漏,虽罚款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造成实质冲击,但也为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强化船员航行规范培训,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违法风险,维护航运作业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