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英因未按规定锚泊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水上锚泊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徐凤英因涉及未按照规定锚泊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标准,相关处罚流程完全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所有公示信息均来自泰州海事局官方发布的处罚结果公开台账。
本次处罚决定作出后,徐凤英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1000元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海事水上交通违法信用管理范畴,对其后续参与长江干线相关水上作业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徐凤英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锚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6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2*******4369 |
| 处罚法律依据 |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徐凤英,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锚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6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4369,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本次处罚的执法主体为泰州海事局。该公示信息的公开,也进一步体现了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的公开透明性,为相关水上作业主体规范锚泊操作、规避同类违法风险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考。
天眼查数据显示,徐凤英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徐凤英,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曲塘镇龙池村十三组。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徐凤英作出的千元锚泊违规处罚,是严格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的常规监管动作,既通过从轻处置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容错适配原则,也对沿江水上作业相关主体形成明确警示,督促各方严格依规执行锚泊操作,助力维护长江干线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