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可兰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保存自查记录被安庆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依规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尹可兰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安庆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开举措,也为辖区内船舶运营主体规范自查管理流程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参照。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既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也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海事相关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尹可兰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5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4*******818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尹可兰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186,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5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针对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涉事主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合规处置,既落实了海事监管的法定要求,也通过柔性执法避免对相关主体正常经营造成额外影响,彰显了海事监管的合理性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