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高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三亚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建高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三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依据明确。
本次处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国内航行船舶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与安全管理规范。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建高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32010029-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602*******59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三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李建高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602*******5915,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32010029-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三亚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公众对海事行政处罚信息的知情权。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建高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法定代表人李建高,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新街镇水卜龙村委会三家寨村。
事件点评
本次三亚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李建高作出千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监管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对规范当地航运作业秩序、防范海上通航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约束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