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亮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合规文书航行资料被崇明海事局罚款2900元 涉事行为违反船员条例相关规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书亮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崇明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强化航运领域合规警示的常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从事相关航运从业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书亮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6200031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15*******005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崇明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陈书亮,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6200031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115*******0051,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崇明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这类典型违法案例,也在向广大航运从业者明确,船长作为船舶航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法定文书、航行资料的配备管理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书亮成立日期2018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书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管理处南翔万商17栋128号。
事件点评
本次崇明海事局对涉事船长陈书亮作出2900元罚款的处罚,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监管举措,督促一线船员绷紧合规弦,倒逼航运相关主体完善船舶文书、航行资料的日常核查机制,从源头规避航行合规风险,保障水上航行秩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