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畅联船务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扬州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港口船舶信息报备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扬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相关核心信息,为海事领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化提供了明确参考。
此次行政处罚将对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法定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673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4007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4007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3*******3673,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书免,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宝塔岗社区小湾东巷25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任勇 | 100% | 200 | 2033-06-02 | 2012-01-12 |
综合点评
此次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进出内河港口信息被扬州海事局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事项。该处罚将督促企业补齐内河航运日常运营的信息报备短板,强化内部合规管理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疏漏引发更严重的运营风险,对企业规范航运全流程操作、维护自身合规信用记录具备明确的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