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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佳翔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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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屈佳翔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符合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海事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参与内河航运相关作业活动的信用评价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屈佳翔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7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622*******281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4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屈佳翔,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7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281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运作业的合规引导,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停泊值班管理要求,保障内河通航环境安全有序。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自然人屈佳翔作出的千元处罚,属于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的常规监管执法,严格依照内河海事相关法规作出,合规性明确。该处罚仅涉及个人轻微违法事项,不关联任何企业主体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产生实质影响,也未涉及行业性监管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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