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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0条措施支持OPC创新发展

滚动播报 11.04 06:35

(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我省出台10条措施支持OPC创新发展

本报讯(记者马彦铭)11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OPC的部署要求,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支持培育OPC创新创业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10条,主要分为优化登记注册服务、便利快速准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护航发展成长,加强梯度培育扶持、推动提质升级四部分。

打造登记注册快速通道。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一件事”办事效能,在“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开设“OPC登记注册服务专区”,提供OPC登记服务指引,完善AI辅助起名、经营范围智能推荐、标准化文本填报等服务,为OPC企业开办、变更提供“网上办、极简办、智能办、即时办”服务。支持各地登记机关开设咨询热线和线下办理专窗,为OPC创业园区(OPC社区)提供“专员制”登记注册辅导服务。

降低准入准营制度成本。支持OPC企业依法以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支持OPC企业规范实施“一址多照”,符合条件的,可以简化、免收OPC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做好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与各地标准化地址信息库对接,便利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在线核验。

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全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OPC企业提供快速预审、优先审查、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助力OPC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为OPC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开展技术路线分析与风险预警。鼓励知识产权平台为OPC企业提供评估、质押融资、许可、转让、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相关服务。

加强商标品牌和商业秘密保护。发挥国家级商标受理窗口的作用,开展OPC商标注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OPC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从轻清单、减轻清单、免罚清单、免强制清单等事项清单。在OPC创业园区(OPC社区)探索市场监管领域事项“沙盒监管”,对纳入“沙盒监管”的OPC企业给予1-3年观察期,观察期内以行政指导、风险提示为主。

推行信用风险柔性监管。对新设立、信用状况良好的OPC企业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开展OPC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提示,通过信息归集、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提醒企业合规经营。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推送修复提示信息及操作指引,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保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OPC企业“轻资产、少雇员、重智力”特点,对涉及OPC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含有排斥、限制其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保障OPC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OPC企业清单,组织开展网络交易违法信息定向监测,严格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依法查处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助力OPC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OPC企业数据库。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增加OPC企业标识,对各地认定的OPC企业,各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时即时入库。健全OPC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推动OPC数据部门间共享应用,为各部门、各地区支持OPC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开展“入市”经营合规指导。聚焦人工智能OPC市场监管领域高频风险事项,编制覆盖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规经营指导手册,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嵌入合规经营提示,强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从源头提升OPC经营者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综合发挥市场监管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职能作用,对OPC企业成长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响应、提供支持。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OPC初级阶段组织形式发展,鼓励通过“个转企”等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形成健康有序的阶梯式培育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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