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资产上海分公司诉吴某某等金融借款纠纷案11月4日开庭 系常规债权追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为原告,将吴某某、周某某、封某某、朱某某四名自然人被告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定于2026年11月4日9时在该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次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开庭安排,是当地商事审判庭针对涉金融类民商事案件的常规排期,相关涉案主体的权益主张与抗辩情况将在庭审环节得到法定程序的梳理与回应。
| 项目 | 详情 |
|---|---|
| 原告/上诉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 被告/被上诉人 | 吴某某、周某某、封某某、朱某某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开庭时间 | 2026-11-04 09:00:00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法庭 | 第六法庭 |
| 案号 | (2025)沪0105民初28362号 |
| 承办部门 | 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
| 主审人 | 周某某 |
| 开庭类型 | 开庭 |
本次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号为(2025)沪0105民初28362号,案件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负责承办,排期在2026年11月4日上午9点于第六法庭正式开庭,作为国内专业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持牌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本次通过司法途径主张金融借款相关合法权益,是其常规开展债权追偿工作的法定程序环节,后续庭审进展及裁判结果将直接关联涉案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分。
点评分析
本次中国长城资产上海分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是持牌资管机构依托法定程序开展常规债权追偿的正常业务动作。通过司法途径厘清权责、主张合法权益,既符合不良资产处置的合规要求,也能依托司法裁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资产权益,是其日常风控与资产保全工作的常规落地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