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餐厨垃圾管理迈入制度化轨道
青海日报
本报海东讯 (记者 牛玉娇) 10月23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海东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东市实际而制定,将为加强海东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供依据。
据了解,海东市近年来持续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治理,已委托第三方环保企业统一收运处置,依托黑水虻生物转化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累计收运处置餐厨垃圾4800吨。此前出台的《海东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6年底前建立全覆盖收运体系,实现全市县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覆盖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此次办法的公布,标志着海东市餐厨垃圾管理从行政方案层面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为全流程闭环监管补齐了制度短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活垃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海东市此次立法,正是对这一上位法要求的具体落地。办法施行后,海东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将纳入统一监管框架,为当地“无废城市”建设和公众食品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