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7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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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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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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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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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泓祥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少公司股份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2.58%减少至21.58%,其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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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计划已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4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79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
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泓微电子”)3.6221%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立昂微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提交了产权受让申请书等报名材料。2026年10月21日,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688万元,经确认成为本次交易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期间公司为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流程,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与国投创业按照挂牌转让底价268,893,150.68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标的企业的3.6221%股权。
(二)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6年09月09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捌佰捌拾玖万叁仟壹佰伍拾元陆角捌分[即:人民币(小写)26889.315068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五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乙方未按约定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推进后续事项,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