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一审原告已上诉,目前处在二审上诉过程中。
● 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对公司经营及控制权的影响: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仅涉及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思瑞”)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预计后续亦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后续诉讼结果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诉讼事宜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诉讼相关方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告知,得知其配偶张梅香女士作为原告(以下简称“原告”或“一审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王慷先生(以下简称“被告”或“一审被告”),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判决不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原告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处在二审上诉过程中。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审诉讼请求
1、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原告、被告分割共同财产,包括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被告分别按60%、40%的比例分割被告王慷先生持有的基思瑞59.8826%股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
(二)一审判决情况
1、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财产保全情况
1、原告申请对被告个人财产保全,其中涉及原告申请冻结被告所持基思瑞的出资额,即王慷先生持有基思瑞59.8826%的股权。
2、王慷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8,398股,通过基思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59,19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507,59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412%,本次冻结股权为被告持有的基思瑞598.826万元股权,不涉及被告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二审情况
一审原告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件处在二审上诉过程中,一审被告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开庭通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本次涉及诉讼系离婚诉讼。由于张梅香女士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在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具有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基思瑞的股东权益,一审判决已驳回了张梅香女士的财产分割请求,故本次股份冻结暂不影响王慷先生对基思瑞的控制,亦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由于一审原告已提出上诉,因此二审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进而引发股权分割等情形,但因基思瑞股东均为公司创始团队成员,与王慷先生经营管理理念一致,同时,王慷先生为基思瑞的执行董事,因此预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王慷先生将积极应诉维护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案件一审已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一审原告已提起上诉,后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可能涉及对王慷先生持有的基思瑞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王慷先生持有的基思瑞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预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王慷先生将积极应诉维护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