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609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1月3日9时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26年10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葛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1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609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立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前,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融资额度,授权董事长办理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相关融资事宜。
近日,公司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金额不超过9.35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年利率为3.8%的融资,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合肥工投高新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工投高新智谷项目,兴泰集团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
注册资本:859,96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锐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以及从事企业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公司理财、产业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9.35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
担保费用:无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兴泰集团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保障公司工投高新智谷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立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方式包括直接借款、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上述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的余额为15,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对《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兴泰集团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投资合同》;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