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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有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滚动播报 11.04 03:11

(来源:工人日报)

据11月1日澎湃新闻报道,民政部办公厅近期印发《社会组织注销指引》,首次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工作作出全流程统一规范,明确了解散、清算、注销登记各环节的办理程序与材料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多个地方行业协会因部分会员、理事失联、达不到规定的开会人数要求,宣布自行解散。

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走高,它们在补位公共服务、促进行业自律上,确实发挥过独特价值。然而,一些协会依托行政背书仓促挂牌,没有打磨可持续的服务能力,会员缴费热情逐渐消磨殆尽;还有一些协会行业边界模糊,抓不住市场真实需求,会员不断出走,最终落到“没人、没钱、没活动”的境地。此前注销规则的滞后,又让一些早已停摆休眠的社会组织卡在会员大会表决的硬性门槛上,无法及时退场。

如今多地行业协会集中启动解散,是制度补丁精准落地后的结果。这份注销指引直面会员和理事失联、无法开会等棘手的现实堵点,没有机械套用正常运营组织的表决流程,而是明确了社会组织可履行内部适当程序、发布拟解散公告、提交会议情况说明、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承诺书,以此替代解散、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材料。针对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者拒不配合注销等难题,指引同样设置了对应的办理方案。

有序退出不是简单“一销了之”,更不意味着不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恰恰相反,顺畅的退出机制是为了让真正有价值、有活力的社会组织获得更充足的发展空间,让行业协会的布局与当下产业结构、市场需求更匹配。对地方登记管理机关而言,这也是一次治理能力的考验:既要严格把关清算流程,防范部分协会利用简化程序逃避债务、侵害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主动做好政策配套服务,为长期不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注销指引,避免空壳协会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

从追求数量增长到实现有进有出,从“重登记轻监管”到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我国社会组织治理正走向更成熟的阶段。当低效组织平稳退出,真正能链接行业资源、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才能在更健康的环境里成长,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更持久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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