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下午15时0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2,031,107,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3,98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67,120,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26,358,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6,180,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梁静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0,41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4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6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3%;反对4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并出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0,35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2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0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9%;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0%;弃权2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梁静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动清算暨关联交易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金安”)。根据首新金安《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经营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已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退出期至2028年12月届满。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考虑首新金安投资期已届满,为提高基金处置效率,首新金安管理人提请解散基金并启动清算。
2026年11月2日,首新金安召开2026年第三次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动清算的议案》。首新金安自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不再计提、支付管理费;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指定由普通合伙人首元新能担任清算人;按照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新金安基金清算方案开展清算工作。
三、本次清算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的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为提高基金处置效率,基金管理人提请解散基金并启动清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启动本次清算。本次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本次清算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年第三次合伙人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