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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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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3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迅捷兴”)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迅捷兴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珠海迅捷兴是募投项目“珠海迅捷兴HDI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之一,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迅捷兴增资11,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迅捷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保持不变,且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珠海迅捷兴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珠海迅捷兴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迅捷兴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迅捷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珠海迅捷兴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迅捷兴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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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募投项目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筹资金及自有外汇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就人员所涉工资、奖金、补贴等薪酬费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以及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需以自有外汇进行支付的款项,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上述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0.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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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6年10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63.41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123.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40.38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45万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95.3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10月2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人民币47.5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47.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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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3.16万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准)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公司基本账户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170.9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合理选择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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