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批准社会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最高参保年龄提高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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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曼谷11月3日电 (王茜 李映民)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帕达拉斯米3日表示,泰国内阁当天批准劳动部提交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社会保障法》第33条规定的雇员最高参保年龄由60岁提高至65岁,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及劳动市场变化。
此外,参保人员离职后,子女抚养津贴拟继续发放6个月;生育停工补偿将作相应调整,使其与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相衔接。对于非因工致残人员,收入损失补偿比例拟由原来的工资最高50%提高至最高70%。
在养老保障方面,累计缴纳社会保障金满180个月的参保人员,达到55岁或参保身份终止时,可选择领取按月发放的养老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累计缴费不少于60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发生严重影响生活的灾害时,可申请提前领取部分养老保险金,也可将部分养老保险金作为向与泰国社会保障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养老保险金的30%,且不超过最高工资基数的两倍。
草案还提出,已经领取养老金但仍希望获得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退休人员,可重新申请参保,继续享有疾病、残疾和死亡相关保障。其中,政府承担三分之一的缴费,参保人员承担三分之二。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等部分雇主违法行为,草案拟将原有刑事处罚调整为行政罚款。
下一步,草案将提交国会协调委员会审议,再提请众议院审议。目前,该修正案仍处于立法程序阶段,相关调整尚未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