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里开展拉网式摸排违规养犬
长春播报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22日—11月2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开展辖区拉网式摸排。详情如下: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
公主岭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依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犬只饲养、遛放、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市市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余乡镇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涉农地区、一般管理区内人口聚集城镇区域,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区域调整管理。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商圈、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违规养犬、不文明遛犬行为。
二、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本次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统筹全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合执法、督导调度工作;负责查处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占道售犬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督促物业落实小区文明养犬前端管控;受理涉及市容类养犬问题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会宣传;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好涉犬市容类诉求接诉、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市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处置犬只吠叫扰民、犬只恐吓伤人、驱使犬只伤人治安案件;依法打击整治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12345涉犬治安类诉求处置反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监督管理,监督动物诊疗机构落实疫苗接种,出具免疫证明;对未按规定开展狂犬病免疫行为依法查处;开展人犬共患病疫情监测。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狂犬病预防科普宣传;保障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以及伤者医疗救治;开展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指导公共场所开展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注册登记和监管;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行为予以规范。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持续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及成效;解读《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普及文明养犬知识;宣传文明养犬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同步跟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文明养犬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养犬拉网式摸排,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制定居民文明养犬公约;开展入户宣传劝导;运用基层调解机制化解养犬邻里纠纷;对排查发现的违规养犬线索及时推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辖区联合整治行动。协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内部日常巡查劝导,劝阻遛犬不牵绳、楼道公共区域养犬、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在小区设置文明养犬提示标识,按需布设拾便袋等便民设施;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及时上报属地街道及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排查、宣传、执法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邮箱:gzlscsglxzzfjcgk@163.com。
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15143416166。
三、整治处罚依据及具体措施
严格依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法定职权对各类养犬人违规行为实施劝导、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实施养犬限制等处置措施,具体如下:
(一)市公安局管辖涉犬治安违法行为
犬只持续吠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事项
外出遛犬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处50~200元罚款。
(三)市农业农村局管辖事项
未按规定给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处1000~5000元罚款,可委托机构代为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执法坚持教育优先,对首次轻微违规,优先采取现场劝导、警示教育;对屡劝不改、多次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落实行政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21日)
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工作安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物业、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发布文明养犬倡议;督促养犬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遛犬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2日—11月20日)
组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的联合执法队伍,紧盯早晚遛犬高峰时段,针对居民小区、公园广场、校园医院周边开展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
各乡镇(街道)开展辖区拉网式摸排,重点核查不文明养犬情况,建立养犬问题台账,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定期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送整治统计表。对排查发现的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逐项销号处置。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起)
对专项整治开展总结评估,梳理整治成效,分析存在短板弱项,梳理典型案例。固化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等工作举措,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文明养犬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及时报送相关台账资料;强化联合监管执法,教育劝导与依法处罚结合,规范各类养犬行为;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参与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专项整治转为常态化管理,健全网格化排查、联动处置、举报闭环办理机制,压实社区、物业前端责任;严守执法工作纪律,讲究方式方法,做好取证和矛盾化解,强化风险预判,防范涉养犬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