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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子扬得票率90.23%高于彭一杰的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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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6年11月3日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公司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小东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多项公司经营相关议案,同时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71人,共持有36895283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6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82950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4人,代表股份8600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5%。A股股东(代理人)266人,代表股份32309367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8%;B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5859168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6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第1项至第4项提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第5项换届选举相关提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86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59%;反对2902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7%;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54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7.1806%;反对2902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7427%;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66%。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2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0030%;反对2900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760%;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0%。
    B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3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0股。

  • 《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44%;反对2848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07%;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0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7.8165%;反对2848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1382%;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52%。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3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076%;反对2846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1387%;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37%。
    B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7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0股。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利益相关方,董事兼总裁汤有道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1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65%;反对612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弃权15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9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1.3874%;反对612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9144%;弃权15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6981%。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68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379%;反对610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951%;弃权15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670%。
    B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3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84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99%;反对290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4%;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52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7.1557%;反对290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7831%;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12%。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0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9961%;反对2903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871%;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8%。
    B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3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0股。

  •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李子扬、彭一杰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姓名 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比例 是否当选
李子扬 332906410股 90.2301% 52586004股 59.3304% 是
彭一杰 331427689股 89.8293% 51107283股 57.6621% 是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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