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车网及董事长章正超因未按期披露2026年中报 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12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携车网”)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显示,截至2026年8月31日,携车网未按照规定期限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该行为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章正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同时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作出监管决定如下:
| 监管对象 | 违规情形 | 监管措施 |
|---|---|---|
| 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章正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对公司未按期披露2026年中报的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天津证监局同时要求携车网及章正超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且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针对本次违规整改的书面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相关主体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