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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道改名可以改姓”冲上热搜,公安局回复网友: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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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话题#才知道改名可以改姓#,冲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近日,四川广安武胜县一网友通过“问政四川”网络平台咨询,自己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且有人玩谐音梗对自己造成困扰,想申请变更姓名,不再随父姓,担心如果生父不配合或联系不上,凭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能否单方面申请办理?

10月22日,武胜县公安局公开回复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回复提到,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仅持有抚养权判决书,不能直接单方办理更名。抚养权仅代表监护抚养权利,不等于可以单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如生父失联、拒不配合,可由该网友的母亲通过司法途径,提交姓名谐音造成困扰的证据,由法院综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判后,凭生效裁判文书到户籍窗口办理。

武胜县公安局回复称,该网友提到姓名谐音被他人调侃造成困扰,属于可以申请更名的正当理由,户籍部门将结合全部材料综合研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姓名可以随便改吗?

律师解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姓名是社会交往中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随意更改姓名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管理。改名必须符合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主命名权、改名权和使用权,但并非绝对无限制。

公民在申请改名时,首先要符合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流程,且不能因改名逃避法律责任、债务等;其次,名字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含有侮辱性、违背社会道德等不当内容;还应避免因频繁改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扰乱户籍管理秩序。

马丽红表示,“公序良俗”指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界定具有弹性,需结合社会普遍认知、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断。在司法实践与社会生活中,通常从以下方面界定:在社会公共秩序上,考量行为是否干扰正常社会运转,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领域秩序。例如,使用神祇名或历史人物组合(如“黄帝武则天”)可能被视为对文化符号的不当利用,或带有戏谑性,影响社会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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