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锦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太仓海事局罚款2200元 海事处罚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利锦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规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该航运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执行要求,是海事监管部门对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管控的公开披露内容。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安徽利锦航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航行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利锦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BM75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0002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安徽利锦航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00025-1-1,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BM75,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太仓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也意在引导辖区航运企业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利锦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陆胡正,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516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陆胡正 | 100% | 10 | 2029-09-19 | 2021-04-28 |
综合点评
本次安徽利锦航运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太仓海事局处以2200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本次处罚金额较低,未触及重大违法失信认定标准,不会对企业日常航运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冲击,但也为企业敲响了航行合规的警钟,督促其强化船员航行规则培训,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