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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警情 压事故 强打击】雨棚遮眼——“视线杀手”!!

景德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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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7日19时许,珠山大队事故中队接指挥中心转警,在昌江大道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日,天色渐晚,杨某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为遮风挡雨,在车上加装了遮阳雨棚,觉得既能挡雨又能遮阳。然而,这个看似“实用”的雨棚,却成了事故隐患。行驶至昌江大道人行横道附近时,行人胡某正沿人行横道步行通过。由于雨棚遮挡视线,杨某未能及时发现胡某,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参加过正规驾驶培训,在紧急避让时操作不当,将胡某撞倒在地,造成胡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的交通事故。

民警根据调查情况,杨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责令其拆除车辆加装的雨棚,恢复车辆原状。

交警提示:普通、轻便两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车辆也应按规定登记、年检并投保交强险。

雨棚看似能遮阳挡雨,实则会让车体变宽、变高,转弯时后视镜和侧方视线都会受阻;如遇大风、湿滑路面或紧急制动时,车辆更容易失衡;部分雨棚采用金属支架,一旦发生碰撞或侧翻,很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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