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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朝崇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宝安海事局罚款5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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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朝崇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宝安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相关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该案件的案由、处罚依据等核心要素,为海事领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化提供了明确参考。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船舶航行作业的合规性管理。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朱朝崇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4042000077-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863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3
作出处罚机关宝安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朱朝崇,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42000077-1-3,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508*******8631,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宝安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是自然人朱朝崇的海事违规处罚,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仅处500元小额罚款,适用法定从轻条款。该事件不涉及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或财务状况造成实质影响,属于单笔轻微的个人海事违规处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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