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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顺波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惠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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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何顺波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惠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要素,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开举措,清晰展现了海事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本次处罚结果不会对何顺波的海事相关从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也未产生相应的惩戒性约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何顺波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42020016-1-2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13*******891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3
作出处罚机关惠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何顺波,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42020016-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413*******8914,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惠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何顺波成立日期2000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何顺波,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洪泽县三河镇街道。


综合点评
本次惠州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违法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海事执法的合规性与柔性尺度,也未对涉事主体的正常经营、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为后续同类轻微涉海事违规事件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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