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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联交易解读 2亿元参投基金启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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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首钢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其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参投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正式启动清算程序,这一关联交易事项迎来阶段性进展。

回溯过往关联交易安排,2021年12月17日首钢股份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投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首元新能等多家主体共同发起设立首新金安。其中首元新能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属于首钢股份关联方,因此该笔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首新金安《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已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剩余退出期原本至2028年12月届满。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资产处置效率,基金管理人提请解散基金并启动清算,2026年11月2日首新金安召开2026年第三次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启动清算的议案,基金自该会议决议作出当日起正式进入清算期,后续不再计提、支付管理费,同时指定普通合伙人首元新能担任清算人,将按照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算方案推进全部清算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初始投资核心数据如下:

关联交易参与方角色 主体名称 首钢股份初始出资金额 基金约定经营期限 基金投资期届满时间
有限合伙人 首钢股份 2亿元 7年 2025年12月30日

从本次关联交易的后续进展来看,该基金在投资期届满后提前启动清算,属于全体合伙人一致作出的市场化决策,目前首钢股份明确表示本次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整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动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严格根据清算的实际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从专业维度来看,首钢股份本次2亿元参投的关联基金启动清算,是在基金投资期已正常届满的背景下作出的效率优化安排,既符合此前合伙协议的框架约定,也通过提前清算免去了后续退出期内的管理费支出,有助于加快公司对应投资资金的回笼节奏,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目前该事项尚处于清算启动初期,后续剩余资产处置、最终可回收投资金额等核心结果仍需以后续推进的清算工作实际情况为准,相关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也将为投资者完整呈现该笔关联投资的最终落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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