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安嘉海运公司因船舶出港前未报航次相关信息被舟山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舟山安嘉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舟山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不会对舟山安嘉海运有限公司的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合规层面的额外限制。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舟山安嘉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647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32040194-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舟山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舟山安嘉海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4019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1647,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该处置严格遵循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执法力度也有执法温度的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舟山安嘉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何培栋,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0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路923号117-1。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何培栋 | 70% | 355.6 | 2012-11-28 | 2012-12-06 |
| 2 | 张骊岚 | 30% | 152.4 | 2014-12-10 | 2014-12-10 |
点评分析
本次舟山安嘉海运涉船舶航次燃料工况信息未报的海事违法事项,最终获舟山海事局不予处罚决定,是监管部门对照免罚清单适用轻微违法免罚规则的合规结果。该结果不会对公司正常海运经营、资质存续及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海事轻微合规疏漏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