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林股份及钱志宇等多名责任人因资金占用、信披违规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涉违规金额合计超2400万元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林股份)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理财事项两项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相关处理结果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项违规事项细节披露
监管文件显示,中林股份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均涉及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环节的合规缺失: 第一类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6-7月,中林股份向实控人之一钱志宇的关联方嵊州中林岩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计预付劳务费500万元,当年该关联方实际提供劳务对应的结算金额仅为238.77万元。2021年起该关联方不再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仅在2022年3月向公司退回18万元,剩余243.23万元资金截至监管决定书出具时仍未归还。此外2022年1月,公司还以借款名义向钱志宇的另一关联方嵊州均安五金经营部转账2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6年7月完成收回。上述两项资金往来均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8月才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第二类为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购买理财事项。2025年,中林股份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林地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发生额达1900万元,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1%,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迟至2026年4月27日才完成补充披露。
责任认定与监管处理结果
浙江证监局根据违规事实,结合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对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认定并出具对应监管措施:
| 责任主体 | 涉及违规事项 | 监管处理措施 |
|---|---|---|
| 中林股份 | 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事项 | 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
| 钱志宇(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 | 资金占用事项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实控人违反公众公司资金管控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
| 商夏明(时任总经理,2024年4月起兼任董事长) | 资金占用事项主要责任、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事项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 邵剑飞(时任财务总监) | 资金占用事项主要责任、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事项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 钱莉娜(时任董事会秘书) | 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事项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相关主体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同时决定书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