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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精准守护减轻失能家庭照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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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亲人失能卧床,专属护工费用高昂,正成为众多失能家庭面临的生活困境。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备受关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湖北全面落地实施。作为社保体系“第六险”,这项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将为全省万千家庭纾困解难,系统性破解失能人员照护难题,为失能家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后的全新社会保障险种,专门针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的人群,通过提供专业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有效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照护负担,补齐社会保障体系中长期照护服务的短板。

按照方案,湖北长护险制度将采取“分步推进、统筹覆盖”的实施路径,循序渐进实现全民普惠保障。2026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市州率先启动实施,保障范围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2027年,进一步扩面提质,将未就业城乡居民逐步纳入保障体系;计划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统筹城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参保受益范围,湖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明确,长护险待遇享受设有明确标准,并非所有失能情况均可申领。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成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官方统一评估认定后,即可享受对应待遇。制度起步阶段,重点聚焦重度失能人员保障。

在服务保障内容上,湖北长护险严格对标国家统一服务项目目录,整合36项核心服务,全方位适配失能人员照护需求。其中生活照护类包含20项服务,覆盖饮食、排泄、清洁、穿衣、翻身排痰、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等基础刚需,切实解决卧床人员日常起居难题;医疗护理类包含16项专业服务,涵盖氧气吸入、吸痰导尿、气管切开护理、康复训练、认知功能训练等专业医疗护理项目,兼顾生活照料与康复养护双重需求。同时政策明确,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费用,以及医保、工伤保险可报销费用,不在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且险种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确保基金专款专用、精准赋能护理服务。

缴费标准与筹资机制直接关系群众参保成本,湖北长护险实行低费率、分人群差异化筹资模式,总费率控制在0.3%左右,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分类保障各类人群权益。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退休人员无需原单位缴费,由个人按0.15%费率、结合本人养老金基数单独缴费。

城乡未就业居民采用“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模式,二者分担比例约1:1,费率从0.15%起步,5年内逐步过渡至0.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或居民政策参保。此外,政策倾斜特殊困难群体,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对象给予参保资助,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监护人参保,无需单独缴费,最大程度降低参保负担。

待遇报销方面,长护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保障力度精准分层。职工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基金报销比例约70%,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约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参保地市州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政策实行差异化报销机制,根据失能等级、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不同服务场景差异化核定报销额度,重点向居家、社区就近护理倾斜,鼓励普惠便捷的基层照护服务。

在申领流程上,参保人员失能满6个月后,本人或监护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自愿提交评估申请,经过受理审核、现场专业评估、结论核定、公示送达全流程完成资格认定。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省互认,打破地域壁垒,方便群众跨区域享受保障,各市州结合实际细化支付比例与经办流程,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

按照规划,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平稳有序推动制度建设。已开展试点的市州,用3年左右时间平稳向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过渡。

原标题:湖北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精准守护减轻失能家庭照护负担

作者 | 李璟

来源 | 长江商报

编辑 | 符媚茹 张钟文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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