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龙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新龙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规范水上航行行为的公开公示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执行,将对当事人后续的水上航行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同时也为其他水上交通参与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引导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保障辖区水上通航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新龙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3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12*******27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其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王新龙,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3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12*******2719,本次处罚的裁量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新龙成立日期2016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王新龙,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开发区太阳桥建材市场12栋478号。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个人王新龙作出的2000元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独立海事监管处置,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或资产变动,不会对任何关联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信用评级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