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安信轮船运输公司因未按规定采取人员上下船安全保障措施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泗洪县安信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采取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安全的措施,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裁量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通航安全常态化管控的公开举措,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开展船舶运输相关业务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泗洪县安信轮船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246C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采取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安全的措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4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泗洪县安信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情形是未按照规定采取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安全的措施(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4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246C,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开公示,进一步督促内河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补齐人员上下船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短板,防范各类涉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天眼查数据显示,泗洪县安信轮船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叶以芹,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5人,注册资本5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泗洪县泗洲中大街(县交通局四楼)。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叶以芹 | 90% | 459 | 2030-06-02 | 2002-06-28 |
| 2 | 童欢 | 10% | 51 | 2030-06-02 | 2002-06-28 |
综合点评
泗洪县安信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因未落实人员上下船舶的安全保障措施被南京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警示公司需补齐现场安全管理短板,避免因小疏漏引发人员坠船等安全事故,也为内河航运企业规范日常作业安全管控划定了明确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