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鑫运船务有限公司因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被台州海事局罚款1.1万 涉事公司需严守海运安全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唐山市鑫运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针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环节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执法检查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将直接记入该企业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资质核验、船舶进出港便利化审批等事项产生关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唐山市鑫运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HW8X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5204005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唐山市鑫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13*******HW8X,其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5204005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执法主体为台州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性要求,也为辖区内其他航运企业落实船岸安全管理规范起到了警示作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唐山市鑫运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苏星宇,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唐山海港开发区海城路西侧。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潘将荣 | 100% | 28 | 2030-02-12 | 2026-02-04 |
综合点评
此次唐山市鑫运船务有限公司因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被台州海事局处以1.1万元罚款,是监管部门依据海运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的合规处置。该处罚将督促公司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船岸作业全流程的规范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疏漏引发更大安全风险,对其完善内部安全管控体系具备明确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