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运河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一千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江苏省运河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规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该航运企业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航行安全相关管理要求,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决定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航行资质核验等相关海事管理环节产生对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江苏省运河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918G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9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江苏省运河航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9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918G,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规则的警示效应,督促航运企业严格遵守内河航行安全相关规定,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省运河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7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姜文楼,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35人,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淮安市清浦区港口路18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姜文楼 | 34.2375% | 383.7 | 2031-08-17 | 2018-05-09 |
| 2 | 张祖豪 | 27.8397% | 312 | 2031-08-17 | 2026-08-19 |
| 3 | 张馗 | 18.1851% | 203.8 | 2018-04-17 | 1987-11-05 |
| 4 | 孙守轩 | 11.1537% | 125 | 2031-08-17 | 2018-05-09 |
| 5 | 高然 | 3.6495% | 40.9 | 2031-08-17 | 2018-05-09 |
综合点评
此次江苏省运河航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处罚依据充分且适用从轻条款,整体影响轻微,未触及核心经营资质,也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冲击,仅提示企业需强化航行规则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