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双喜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2500元 海事安全航行监管持续从严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屈双喜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的相关内河航行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对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公开披露内容。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意味着涉事航行操作人员需按要求足额缴纳对应罚款,其航行违规行为也将被纳入海事航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记录范畴,对后续内河航行作业的合规性校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屈双喜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2046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622*******283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自然人屈双喜,触发处罚的违法情形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的2026版海事监管认定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20463-1-1,最终处置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622*******2834,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航行操作合规性约束的具体举措,也为广大内河航行从业人员敲响了严守航行操作规范的警钟。
天眼查数据显示,屈双喜成立日期2022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屈双喜,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太平小区29栋。
综合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屈双喜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执业层面的常规监管处置,仅涉及2500元小额罚款,不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资质与经营活动。该处罚是内河海事部门落实航行安全监管的常规举措,警示一线船员严格遵守内河航行操作规范,规避航行安全隐患,对航运企业整体合规运营无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