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远洋航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打船舶航行设备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宣城市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发布,所有处罚流程均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相关规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资质核验、通航便利申请等事项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宣城市远洋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455M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7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宣城市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455M,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7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城市远洋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丁美忠,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5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朝阳南路。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丁美忠 | 65% | 32.5 | 2011-08-08 | 2010-05-07 |
| 2 | 周维桃 | 35% | 17.5 | 2011-08-08 | 2010-05-07 |
综合点评
宣城市远洋航运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虽单笔处罚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船舶运维合规管理存在疏漏。该类海事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若后续同类违规频发,或将影响其航运资质核验、招投标参与资格,警示企业需强化船舶日常动态巡检,补齐合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