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冯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处罚严格规范航行秩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胡德冯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流程严格遵循海事行政执法规范,所有信息均来自官方公开的处罚公示渠道,确保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涉事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对应罚款,其航行相关的违规行为记录也将同步纳入海事航行监管的信用台账,对后续其参与内河航行活动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胡德冯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9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4*******877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胡德冯,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9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77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本次公示严格落实海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内河航行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也为广大内河航行参与者敲响了合规航行的警钟。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胡德冯作出的1500元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人内河航行未遵守既定航路规则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对应法规作出,程序合规、依据明确。该事件仅涉及个人航行操作违规,未关联对应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及日常运营秩序,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影响。